《后宫奴隶守则》
PS:与正文剧情无关,实际上设计这些成体系的规则主要是为了给下一本书做准备,只是把阶段性成果作为番外发了出来,世界观是奇幻的低魔或中魔世界
《后宫奴隶守则》
本守则已经过赵轩主人的同意,于发布起立刻实行。
一、总则
1.1 本守则的作用是在主人不进行管理时约束奴隶的行为,后宫中一切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至高无上的主人所有,在任何情况下,主人的命令优先级高于本守则。
1.2 所有奴隶应牢记本守则,并能够随时背诵
1.3 由三名妻奴全部通过,并上报主人同意后,可以对本守则的内容进行修改,主人可以随时对本守则的内容进行修改。
二、身份
2.1 主人:主人是至高无上的神,拥有最高的地位和对后宫一切事务的绝对处置权,没有任何行为限制,对于主人的任何正式命令,妻奴和奴隶必须无条件执行。
2.2 妻奴:妻奴的人选和位次只能由主人指定,拥有仅次于主人的地位,相当于主人的妻奴,需要完全服从主人的命令,妻奴本人不受本守则第三章和第四章内容的限制,但在管理后宫时必须按照本守则执行。
2.3 奴隶:奴隶的行为举止必须完全按照本守则的要求执行。
三、奴隶分类
3.1 奴隶分级
3.1.1 奴隶等级:后宫中的奴隶分为五等十四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侍妾(一等一级)、高级女奴(二等一级)、中级女奴(二等二级)、低级女奴(二等三级)、高级母畜(三等一级)、中级母畜(三等二级)、低级母畜(三等三级)、高级贱畜(四等一级)、中级贱畜(四等二级)、低级贱畜(四等三级)、肉玩具(五等)
3.1.2 侍妾将组成奴隶管理会,在主人和妻奴不在时对后宫进行管理。
3.1.3 一至四等奴隶在正式加入后宫后将得到自己的奴名、一个项圈和一个手环,奴隶等级对应项圈或手环上的不同装饰,当处在奴隶岛或主人的任意行宫中时,必须佩戴奴隶项圈,在外时可以选择佩戴手环。肉玩具将被剥夺奴名,改为在身上烙印专属编号,即便以后级别上升,也不会消除烙印,其编号亦将作为奴名伴随终身,同时项圈改为高安全模式的禁锢项圈,做过肉玩具的奴隶即便晋升为侍妾,亦不具备进入奴隶管理会的权利。
(注:项圈和手环均具备定位、身体监测、积分记录、录音监听和电击惩罚的功能,项圈还具备呼吸控制和录像功能,禁锢项圈属于惩罚性道具,在项圈的基础上增加姿态控制功能)
3.1.4当主人、妻奴均不在场时,高等奴隶按照本守则对低等奴隶拥有命令权和一定的处罚权,当主人、妻奴、高等奴隶均不在场时,同等中的高级奴隶对低级奴隶拥有命令权,但没有处罚权。
3.1.5 称呼:所有奴隶均不得以“我”自称,侍妾和女奴应自称贱奴或主人赐予的奴名,母畜和贱畜应自称贱畜或主人赐予的奴名,肉玩具应自称肉玩具+编号,如肉玩具14号。低级奴隶对高级奴隶应称呼奴名+姐姐,或受主人认可的昵称+姐姐,同级奴隶或高级奴隶对低级奴隶应称呼奴名、昵称或编号。主人和妻奴可以随意称呼奴隶,后者必须理解并及时回应。
3.1.6 (1)奴隶等级实行积分升降级制度,当一名奴隶攒够100点积分后,可以由一名侍妾向奴隶管理会推荐考核,考核通过后交由三名妻奴审查,全部通过后,经主人允许方可升级,若考核、审查未通过或主人未允许,则将积分重置为-50分,进行推荐的侍妾将同样受到惩罚,第二次未通过或未被允许则直接降级处理。当一名奴隶的积分被扣至-100分时,可由奴隶管理会直接将其降级并进行惩罚。
(2)主人可以随意决定包括妻奴在内所有人的等级或积分,无需任何理由,即刻生效,妻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奖励或惩罚的积分量,但不能直接调整奴隶的等级或积分。
3.1.7 当侍妾达到+100分时,无法升级,将在项圈上镶嵌一颗宝石作为奖励,宝石更多的侍妾将在奴隶管理会中具备更高的话语权。肉玩具无法通过积分升级,只能由主人亲自升级,当肉玩具分数被扣至-100分时,由任意妻奴同意后即可执行废弃处理,若无法与主人妻奴取得联系,奴隶管理会可暂时将其打入刑牢。
3.1.8 主人可以将低级奴隶授予特定的一名或几名高级奴隶成为奴下奴,在这种情况下,被授予的奴隶拥有对奴下奴除废弃以外的所有处置权,当处置意见发生冲突时,奴下奴的处置优先级从高到低如下:主人、妻奴、被授予的奴隶、奴隶管理会、其它高等奴隶。
3.2 奴隶分工
3.2.1 按照对奴隶自由度的限制程度,奴隶分为圈养奴隶、半圈养奴隶和散养奴隶,其中肉玩具只有圈养。
(1)圈养奴隶不得离开被主人规定的活动范围,当确实需要在这些地点之间转移时,必须以物品的方式进行全包覆才能由他人携带转移,当主人未对圈养奴隶活动范围作出规定时,由妻奴或奴隶管理会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圈养侍妾的活动范围可以是整个奴隶岛或行宫,圈养女奴、圈养母畜和圈养贱畜的活动范围则不得超过一栋建筑,肉玩具不经过侍妾、妻奴或主人的许可不得有任何移动。
(2)半圈养奴隶的活动范围与圈养奴隶相同,但可以经过奴隶管理会允许,每年在外进行5天以内的活动,5天以上则需要妻奴或主人许可。
(典型的半圈养奴隶是类型为母马的奴宠)
(3)散养奴隶无活动范围限制,可以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必须随时向奴隶管理会、妻奴或主人报告自身的情况。
3.2.2 奴隶会按照功能与任务不同进行分组,如女仆组负责奴隶岛和行宫的日常打理,性奴组负责钻研主人的性癖、提高性技并构思新的玩法、刑奴组负责设计和体验新的惩罚方式,并将自己的肉体作为主人发泄暴力欲望的工具、奴宠负责学习宠物习性,并承担对应动物的工作(如拉车、产奶)等等,但奴隶的分工并非一成不变,所有奴隶必须做到一专多能,随时准备帮主人解决任何困扰。
三、日常要求
3.1 身体
3.1.1 头发:当主人要求时,奴隶应保持主人要求的发型和发色,除睡觉、洗澡、游泳等特殊情况之外,必须保证发型的美观和完整,不得弄乱。当主人没有明确要求时,奴隶可以自行设计发型,但必须得到奴隶管理会的认可,更换发型亦需要向奴隶管理会提出请求。
3.1.2 眼睛:二至五等女奴必须佩戴特制美瞳,美瞳的颜色和样式由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决定,当主人没有明确要求时,奴隶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眼镜。
3.1.3 耳朵:如无主人的特别要求或许可,奴隶不得佩戴耳钉、耳环、耳坠等耳部装饰物。
3.1.4 鼻子:如无主人的特别要去或许可,奴隶不得佩戴鼻环等鼻部装饰。
3.1.5 嘴:奴隶应保持主人要求的唇色,当主人无明确要求时,可维持自然色,但必须保证唇部丰润、饱满、美观。在主人没有明确要求时,奴隶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舌钉,以及舌钉的样式。
3.1.6 颈部:所有奴隶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必须佩戴奴隶项圈或高安全禁锢项圈,项圈上镶嵌有对应奴隶等级的花纹,在项圈正前方,有写着奴名、身高、身材、体重等信息的奴隶吊牌。
3.1.7 胸部:奴隶应保证胸部的美观、手感和挺翘程度,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胸部尺寸。
3.1.8 腹部:奴隶应保证腹部的紧实、美观和细腻程度,控制腰围尺寸,锻炼马甲线,所有奴隶必须在小腹子宫处刻画淫纹,淫纹的颜色代表性开放程度——粉色淫纹代表可以主动对主人发情,紫色淫纹代表只有在被主人玩弄时或者经过主人许可(可以主动向主人请求)后才能发情,蓝色淫纹代表淑女奴隶,除非主人特别许可否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发情或者高潮(不能向主人请求)。
3.1.9 四肢:奴隶应保证四肢的线条优美,当主人没有特别要求时,可以自行决定四肢风格(肉感、紧致、瘦弱、肌肉……)
3.1.10 性器:奴隶的性器包括但不限于:阴道、肛门、嘴、头发、手、脚、腋下、大腿、腿弯、胸部,奴隶应勤加练习,熟练应用尽可能多的器官为主人排解欲望,每个奴隶必须掌握至少五种部位的性能力。
3.2 衣着
3.2.1 当奴隶身处奴隶岛或行宫中时,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服装,在没有主人特别要求时,侍妾可以遮挡全部身体、女奴必须暴露出前臂、小腿、胸口和1/4乳房,母畜和贱畜必须暴露出前臂、小腿、锁骨、胸口、小腹和1./3乳房,肉玩具只能着吊带内裤和包覆度不超过1/2的文胸。
3.2.2 当奴隶身处奴隶岛或行宫中时,衣着风格必须符合主人的规定,在主人没有特别要求时,应尽量符合自身的工作类型,对于散养奴隶,可以穿着符合对外职业身份的服装,但必须经过改款,使其符合3.2.1中的要求,改款确有困难时,应向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申请,但仍需保证足够美观和暴露程度。
3.2.3 当奴隶身处奴隶岛或行宫以外时,衣着风格必须保守,任何奴隶不得裸露除头颈和手部之外的皮肤。
3.2.4 丝袜、蕾丝手套等蕾丝材质不属于遮挡物,因此在奴隶岛或行宫以外禁止穿着,如果因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违反规定(如制服、演出服等),则必须得到主人本人的许可,并且在每一次穿着之后主动请求惩罚
3.2.5 当身处奴隶岛或行宫中时,除睡觉、洗澡、游泳等必须脱鞋的场合外,脚上必须穿着不低于12cm的无防水台高跟鞋或不低于14cm的防水台高跟鞋,后者的鞋跟高度与防水台高度的差值不得小于10cm,当不在奴隶岛或行宫中时,除睡觉、洗澡、游泳等必须脱鞋的场合外,脚上必须穿着不低于8cm的无防水台高跟鞋,有特殊情况无法穿着(伤病、胸部尺寸实在太大等)的需要主人本人许可,但仍需穿着本人能够承受的最高高跟鞋。
3.3 饮食
3.3.1 侍妾可以与主人妻奴同时吃饭,女奴、母畜和贱畜必须等主人和妻奴用餐结束后吃饭,肉玩具没有移动的权利,由特质营养液维持生命。
3.3.2 只有侍妾可以使用餐桌,女奴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区域内吃饭,但可以使用餐具,母畜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区域吃饭,不得使用手,但可以食用正常食物,贱畜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区域吃饭、不得使用手,且只能食用专门的畜用食物。
3.3.3 所有奴隶吃饭时不得出现不雅行为,必须赏心悦目。
3.3.4 所有奴隶必须注意控制饮食品种和食量,不得食用辛辣刺激、味道过重或容易导致胀气的食物,严禁吃饱。
3.4 休息
3.4.1 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如果没有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的要求,且没有未完成的工作时,奴隶的休息时间如下:侍妾,每天23点至7点30分,女奴、母畜、贱畜:每天22:30分至第二天早上7:30分,在休息时间中,除主人和妻奴外其他人不得干扰奴隶的休息,肉玩具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
3.4.2 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在休息时间以外如果没有工作,奴隶可以在不影响其它奴隶工作的地方小憩,小憩只能以跪坐或跪趴的姿势进行,且必须在需要时马上醒来恢复工作,主人、妻奴、奴隶管理会和高等奴隶可以无需理由打断小憩,肉玩具的所有休息均视为小憩。
3.4.3 散养奴隶在外时,可以自行决定休息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小时。
3.4.4 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在没有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的特别指示时,每两名侍妾分配一个地上房间,每两名女奴分配一个地牢中的壁牢,母畜和贱畜没有独立的休息区域,母畜应在奴隶箱中休息,贱畜应在长宽高均不大于1.2米的睡笼中休息,肉玩具没有休息区,只能在其被放置的位置小憩。
3.4.5 奴宠类奴隶不执行3.4.1-3.4.4关于休息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无论等级和类别,均应在对应的规定区域休息,如马棚、牛棚、猪栏、猫笼等。
3.5 活动
3.5.1 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当处在主人视线以内时,除获得特别许可的情况外(比如正在拉车的母马或正在为主人侍寝,下同)所有奴隶只能以爬行方式行动,头不得高于主人的腰部,视线不得高于主人的胸部爬行过程中扭胯幅度不得小于60°,沉腰幅度不得大于150°。
(注:扭胯幅度:每一次爬行中,臀部向左和向右摆动的夹角;沉腰幅度:女奴维持高姿跪行驶,颈部、腰部最低点与尾椎骨三点形成的夹角)
3.5.2 在奴隶岛或行宫中,当处在主人视线以外,但处在妻奴视线以内时,所有奴隶只能以猫步行走,步幅最大不能超过50cm,视线不得高于妻奴颈部。
四、行为准则
4.1 行宫或奴隶岛
4.1.1 圈养奴隶负责奴隶岛或行宫的基本运作和保障,每天需要完成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规定的任务,女奴、母畜和贱畜必须每天早、中、晚必须向分管的侍妾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当没有工作时,奴隶可以在规定的活动范围内自由活动,但仍需遵守第三章中的要求。
4.1.2 当散养奴隶进入奴隶岛或行宫后,如果被分配临时工作,则与4.1.1相同,如果没有被分配到工作,则可以在禁区以外的地方自由活动,但仍需遵守第三章中的要求。
4.1.3当奴隶见到主人或妻奴时,必须停止所有工作,马上行贱奴礼,低等奴隶见到高等奴隶时,可以在不停止工作的情况下行女仆礼,同等的奴隶见面时应相互问好。
4.1.4 当主人讲话时或与主人对话时(包括通过非直接方式听到声音,下同),所有能够听到声音的奴隶必须马上行贱奴礼(在4.1.3的见面行礼后被允许结束行礼的奴隶,此时也应再次行礼),奴隶的声音应保证动听柔和,语言必须尊敬有礼,不得拒绝主人提出的任何要求,当获得主人的惩罚或奖赏时,必须表达感谢。
4.1.5 当妻奴讲话或与妻奴对话时,所有能够听到声音的奴隶必须马上行女仆礼,奴隶的声音应保证动听柔和,语言必须尊敬有礼,除非与主人的指令或要求相悖,否则不得拒绝妻奴提出的任何要求,当获得妻奴的惩罚或奖赏时,必须表达感谢。
4.1.6 奴隶在行宫或奴隶岛中使用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手机、网络)必须得到奴隶管理会的许可,且在使用过程必须处在不少于三名侍妾的看管下,使用后需要将使用细节报告给奴隶管理会备案。
4.2 行宫或奴隶岛以外
由于圈养奴隶无法离开行宫或奴隶岛,因此本节内容仅对散养和半圈养奴隶有效
4.2.1 奴隶在行宫或奴隶岛以外可以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必须保证时刻能被主人联系到,奴隶手环必须时刻保持魔力充盈。
4.2.2 奴隶的收入必须全部上交,生活支出奴隶管理会额外申请,所有账目明细必须每月向奴隶管理会提交
4.2.3 奴隶可以自行决定工作中的事务,但不得对主人、妻奴和高等奴隶造成损失,如果需要更换工作,需要提前向主人申请,奴隶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奴隶管理会申请帮助。
4.2.4 奴隶可以自行决定业余时间的生活,但除非得到主人的特别许可,否则严禁恋爱或结婚,严禁与异性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与异性的对话应尽可能保证简短。
4.2.5 散养奴隶可以拥有自己的通讯设备(如信鸽、魔法镜),但所有设备必须可以被主人控制。
4.2.6 奴隶必须每天向奴隶管理会提交每日报告,详述一天的活动情况。
4.2.7 奴隶的住所必须安装可以被主人控制的远程影像水晶(相当于摄像头),不能留有死角(包括厕所和浴室)。
4.2.8 奴隶在行宫或奴隶岛以外见到主人或妻奴时,只需简单行礼,奴隶之间无论等级均无需行礼。
4.2.9 奴隶在接到主人、妻奴或奴隶管理会派来的与工作有关的任务时,必须尽可能完成,确实有困难的,需要做出书面解释,并在下一次回到奴隶岛或行宫后请求惩罚。
4.2.10 当主人进入奴隶的住所后,该住所便自动成为临时行宫,奴隶应参照行宫内的行行为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
4.2.11 散养奴隶必须佩戴贞操带,在行宫或奴隶岛以外未经主人允许不得发情或高潮
五 奖惩
5.1 奖惩方式
5.1.1 对奴隶的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质、高潮许可、提高等级、特权等
5.1.2 对奴隶的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降低等级、剥夺权利、体罚、精神惩罚、羞辱、调教、废弃等
5.1.3 奴隶的废弃是指对于到达使用年限或犯有不可饶恕错误的奴隶进行处决,奴隶使用年限根据种族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人类,一般为40岁,侍妾为43岁,妻奴为45岁,对于到达使用年限的奴隶,废弃方式为利用魔法阵进行无痛处置,对于犯错误的奴隶,处刑方式由主人决定。
5.2 奖惩决定
5.2.1 主人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对奴隶进行任何种类的奖惩。
5.2.2 妻奴可以无需理由对奴隶进行除废弃和酷刑以外的惩罚,或给予奴隶金钱/物质奖励。
5.3.2 奴隶管理会必须按照具体的规章制度对奴隶积分进行管理,并按积分量在裁量范围内决定奖惩。
5.3 监督
除肉玩具以外的所有奴隶有权向主人、妻奴、奴隶管理会报告违反规定的行为,经过核实确有其事的将给予奖励,经过核实确定未诬告的将给予惩罚,对于无法核实真假的,如果举报对象与举报人同等或更低则只扣除积分,如果举报对象比举报人高等,则对举报人降级并给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