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星期三了,姐姐去法院递交诉状,李如云、徐可、章敏她们也一起跟着去,给姐姐壮壮胆。
股票期货自然也就没人看盘了,不过这也没什么,股票都还在跌着呢,我们现在是要吸筹,说句会让别的股民骂的话说,就是巴不得跌得越低越好,好让我们捡到便宜筹码。
因为外婆去世已经快满20年了,所以姐姐她们必须尽快交上诉状,以免过了期限,不然的话,法院都不会再受理这个案子的。
我们这里算忌日都是按农历算的,外婆是阴历十月初十去世的,折成公历的话应该是11月份,今天是10月22日,也就是说我们还是赶上了这趟未班车的。
现在家里有这么大的事,我也就没去特警队训练,直接回家打听消息。
林诗怡和丁玲现在跟我可是跟得紧着呢,生怕不小心又从哪冒出个情敌来,加上又关心姐姐的事,也都和我一起回家。
回到家,姐姐她们都已经到家了,不过看样子好象并不怎么高兴。
小怡问姐姐:“姐姐,你们的状子递进去了没有?”
姐姐点了点头。小怡又问:“那姐姐你怎么还不高兴的样子啊?”
我晕,苦笑道:“林大小姐,你有没有搞错,打官司很好玩吗,还要高高兴兴的啊?”
打官司本来就不是什么令人高兴的事,何况这个案子还是姐姐告她舅舅,姐姐虽然口口声声要和舅舅断绝关系,但这份血缘关系并不是说断它就真能断的,姐姐的妈妈死的早,舅舅是姐姐在这个世上的唯一亲人了,但想不到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局,怎不让姐姐心痛。
章敏道:“案子是递进去了,但人可是被气出来的。”
我奇问:“为什么,不就递个诉状吗,有什么好气的?”
章敏道:“你知道我们今天去法院遇上了谁,诉状又交到谁的手里。”
我一想,道:“肯定是那对狗男女了,那个臭女人不是说她兄弟是法官吗,你们不会这么巧,把状子交到他手里去了紧?”
章敏一笑,道:“小鬼今天倒是蛮聪明的嘛,一猜就中。”
这有什么,你的暗示都这么明显了,我要再猜不中倒是真见鬼了。
姐姐看我一眼,道:“说话文明些,不要出口成脏。”
我道:“啊,我说姐姐的舅舅是狗男女,那不是连累我亲爱的姐姐也成了小狗了么,真是该打。”
姐姐忍不住一笑,道:“你才是小狗呢。”
我又问章敏:“那对,啊,男女又说了些什么?”
章敏道:“这个还能有什么好话的,还要我再说一遍吗,你不会自己想啊。”
章敏是不想再重复那些难听的话又惹姐姐伤心。
听章敏说,姐姐的那位舅妈的兄弟还是那家法庭的庭长呢,据说还兼着区法院副院长的头衔,可能是为明年转为正院长作准备吧。
这位未来的大法官大院长一开始还拒绝受理姐姐的诉状,理由自然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他说外婆去世已经过20年了,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
舅舅舅妈居然还帮腔作证说外婆去世确实已经过20年了呢。
为了这几十万的家产,他们还真是利令智昏啊,连外婆的忌日都想改的,硬要在阴历还是阳历上纠缠,要是按他们的说法,外婆是10月10日去世的话,到今天就真的过了时效了。
最后,直到姐姐责问他们有没有给外婆上过坟、做过周年时他们才稍觉羞愧地不吭声了。
然后,舅舅他们又胡搅蛮缠了一阵,目的无非是想证明姐姐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道房产的事,现在才提出来,就是已过诉讼时效。
而那位庭长大人,也就是舅妈的兄弟也明显偏袒,故意刁维,居然要姐姐先拿出能证明她确实是最近二年才知道房产被侵权的证据,然后法院才能受理这案子。
他们的用心很阴险,是想拖过外婆的忌日,以达到超过20年时限的目的。
姐姐当然咬定是刚刚才知道侵权的事,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决不能后退半步。
并据理反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原则,起诉时只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案件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现在我们已经证明是在20年的时效之内,如果你们认为我们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应该由你们提供证据,否则就应该视为符合诉讼前提。
另外,现在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已成为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法院在无法作出确切判断的情况下,是应该先予受理案件,然后再在审理过程中,进一判明情况,而不应该作为受理与否的先决条件。
舅舅他们心里自然是极不希望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只要再过一个月的话,我们就算再想告他们都会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了。
那位法庭庭长是舅妈的兄弟,当然也是站在舅舅他们那边,推三阻四地不想受理。
由于姐姐和舅舅起了争执,引来不少人围观,其中自然有不少是当地人,多少知道一些内情的,纷纷为姐姐打抱不平。
其中几个可能也是来打过官司的,而且还可能受过法官老爷的不少气,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见姐姐被故意刁难,出于义愤,也和舅舅他们争执起来。
现在有一些法官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是不怎么好的,“拿了原告吃被告”“权大过法”“人情大过法,关系可抵刑”“赢了官司输了钱”是老百姓对某些法官老爷们的评价,虽然这话有些太过偏激,但却也是现在的真实国情,无须讳言的。
我们的一些法官素质亟待提高啊,这不仅仅是法律业务水平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要真正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舅舅、舅妈和那位大法官老爷被一帮人围着批斗,也颇为尴尬难堪。
尤其是现任法庭庭长,未来的区院院长大人更是气急败坏,威胁着要让法警将大家赶出去,但他也只能说说而已,四五个法警对四五十个义愤激动的群众能有多少作用可是大有疑问的。
人都是有从众心理的,有一个人带头说起在打官司的时候受到的不公待遇,就会引得大家都有了共鸣,越说越激动,越说越上火,要不是姐姐苦劝大家不要冲动,说不定法院的牌子都会被砸了的。
所谓众怒难犯,法官大人见事情有失控的危险,只好高效率地受理了我们的诉讼状。
由于是法庭的庭长亲自接的诉状,等于是当场立案一样,省去了“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的程序,法庭当场就发给了姐姐《受理案件通知书》由于被告,也就是舅舅也在场,又节省了不少时间,《应诉通知书》及诉讼状的副件也是当场送达,立马让舅舅签收,不然的话,光是送《应诉通知书》就可能要花上五天,答辩状又是十五天之内完成,一来一去至少省下十天时间。
我们现在是占了理,舅舅他们自知理亏,当着这么多人还真有些丢面子呢。
诉讼可是劳心劳神又折磨人的事,案件的受理还只是开始,接下来的正式审理还有一大堆的事情要作呢。
看今天只是递诉状就这么受刁难,接下来还不知会怎么样呢。
舅舅他们今天之所以会在法庭出现,当然也是在为诉讼打点交道,法庭的庭长就是舅妈的兄弟,你说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不过舅舅他们也有些失策,不应该到法庭去的,有什么暗箱操作不能在家里说,非要跑到法庭去,是不是以为别人都不知道他们之间有亲戚关系啊,现在倒好,如果最后的判决结果对我们不利的话,旁人也都会不服的。
丁玲听完章敏的介绍,道:“那个法官是姐姐舅妈的兄弟,按道理就应该回避,不能再参加审判的。”
看来她还真回去向她老爸补习过一些法律常识,连回避制度也让她知道了。
我道:“他是法庭的庭长,过些日子就要升官当法院院长了,底下的人当然都要拍他马屁,听他旨意办事,你说他回不回避有什么区别?”
丁玲又道:“那我们就不要到他那里去告好了,我爸爸和市院院长关系很好的。”
看来现在的人觉悟还真是个问题啊,遇上什么事,不是想着靠法律,而是想着靠关系,这就是现实情况啊。
我道:“看来你的法律常识课还是没补好,没听说过‘原告就被告’吗?再说了,现在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地域管辖的。还有,这位法官大人可也是有后台的,是张三丰他爸爸,总不能为了这点事让你爸爸又和张副市长闹矛盾吧。”
这官场上的东西还真复杂啊,想要往上爬就要靠关系才行。
姐姐房产所在的那个镇是去年被市里划定为风景旅游区的,本来是市下辖的一个县的建制镇,今年“撤县设区”就变成了新区的一个镇,但是财政管理权限却被市里收为专管,由张副市长负责抓点工作。
现在为了这个镇的事,弄得市里和区里都有矛盾了:说它是市里的吧,从目前的编制上来说,行政区划还是属于区里的,人员管理、道理交通、学校、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区里管理的;说它是区里的吧,区里又管不了财政收入,财政预算和财政收入都是归市里管的,区里一分钱都拿不到。
于是,这个镇就变成了“三不管”地段,市里区里都可以管,但都又管不了,由于这是张副市长抓点的,市里区里不管的结果就是最终变成了张副市长的自留地,在这块地面上,什么都由他说了算。
张副市长也是有政治野心的人,自然要抓住这个机会培养自己的势力了。
现在旅游可是很赚钱的产业,这个镇作为风景旅游区,每年的财政收入可是相当可观的,现在由张副市长一支笔负责,权力可是相当大的。
当官的当然都想要往上爬,这就需要有政绩,想要有政绩就必须要有投入,想投入就必须要有钱才行。
张副市长现在控制了这个镇,就等于守住了一座金山,想做点什么事只要他签下字就可以了,都不用看别人眼色的,还没人敢对他搞审计什么的。
象去年市里办什么文化节,张副市长大笔一挥就花了二千多万,有钱好办事,文化节自然是红红火火的,这份政绩自然就是张副市长的了。
有了政绩,张副市长就有了升迁的资本,听方小怡说,他明年很可能就要往上提一提了,他现在也就四十出头,正是一个人仕途最得意的时候。
镇上的不少人现在都是张副市长的亲信,这位法庭的庭长大人就是攀上了张副市长这棵大树,也快跟着往上升一升了。
还有前几天我们遇上的那个警察,听说他老爸就是那个镇的镇长,难怪说什么局长来了也不怕,原来最上头也是有张副市长作后台啊。
那天他可能是还认出了丁玲的,知道丁玲是市局局座的千金,多少还有些顾忌,不然的话,恐怕我真的会被他弄进去关上二天的。
这些东西我还是听丁玲说给我听的,她则是从她爸爸那里听来的。
有了这方面的顾忌,我们也不能再牵涉到丁局身上去,一切还是要靠我们自己的。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弱肉强食,人善被人欺。
要想不被人欺,只能是你自己加强实力。
法律并不总是保护弱者,舅舅他们明摆了是在侵占姐姐的家产,我们却还要为争回自己的权利而费尽波折,受人气。
这回是我们运气好,如果真过了20年的时效,法律就会对我们不理不睬,弃我们于不顾的。